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了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别人借款,要认定是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的生产、生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让债权人负责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