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形式 |
释义 | 1、内资融资租赁; 2、外资融资租赁; 3、中外合资融资租赁。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7000万元; 2、高层管理人员不低于三年融资租赁经验; 3、公司应具备金融、会计、贸易、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 4、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以及管理制度必须健全; 5、公司在近两年以内的经营业绩良好,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现象; 6、拥有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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