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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够替代法院判决?
释义
    法律分析:一、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够替代法院判决?
    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点:
    1、诉讼程序结束后,法院调解书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结束了诉讼程序;
    2、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调解生效后不得再次起诉,但调解不允许离婚、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除外;
    3、在一定程度上,强制执行具有支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自觉履行有效调解书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离婚调解书
    法院离婚调解
    本文介绍法院离婚调解,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离婚调解程序
    离婚调解程序,离婚调解是诉讼离婚时的必经程序,那么离婚调解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本文为您解答。
    中国的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诉讼外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1、关于答辩期内调解的规定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律师应注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些法院通常在答辩期为满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在开庭前组织调解。此时,若律师准备工作不充分,建议可书面向法院申请答辩期,不予调解,以避免仓促上阵,出现失误。若已准备充分,或调解有利于案件进程,可予出庭调解。
    2、主持或参与调解主体的规定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予以确认...【全文】
    法院离婚调解书格式: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民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3.离婚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调解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实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凸显,社会矛盾复杂多变,各领域的纠纷大量增加,人们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院面临的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在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下,这些案件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当事人情绪化上访。在这样的情况下,和平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更加重要。人民法院调解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和结案方式,具有消除对抗、维护安定团结、简化程序、易于执行等诸多优点。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它不仅涉及婚姻关系、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不仅关系到婚姻当事人双方,还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人员和部门。离婚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但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和前途命运,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科学发展。法院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要积极有效地贯彻,在调解原则、调解主体及调解方法上应该有些具体、可行的参照体系...【全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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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