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生效时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约生效时间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送达不一定要实际送达被要约人及其代理人,要约要到达被要约人能控制的地方;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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