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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做出笔录就意味着有案底?
释义
    在派出所进行的讯问笔录制作过程中,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并签名,如果有遗漏或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可以要求其亲笔书写供词。
    法律分析
    不会。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的制作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拓展延伸
    笔录的法律效力及其与案底的关系
    笔录是一种记录法律事实和证词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然而,仅仅做出笔录并不意味着就有案底。案底通常指的是已经发生的犯罪记录或涉及的法律纠纷。做出笔录只是记录当时的情况,它本身并不直接涉及案底的存在与否。案底的形成需要更多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因此,虽然笔录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不代表有案底的存在。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仅仅在派出所做笔录并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个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而笔录只是记录当时的情况。虽然笔录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不代表有案底的存在。因此,不必担心在派出所做笔录会留下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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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