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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多卖破产怎样办,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新合同还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比如说,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新合同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不过,虽然住建部对售房合同出了示范,但开发商是否采用是另一回事。由于这一合同不是强制执行,开发商大多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同时删除一些不利条款。而购房人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在法律细则上也很难和开发商的法律团队匹敌。买卖双方公平交易地位的形成仍然需要时日。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办? 怎么防止一房多卖
    对于“一房多卖”,已经办理商品房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先行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对于合同均未履行的,由依法成立在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避免一房多卖: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
    4、及时向律师咨询购房注意事项。
    5、尽量到售楼处购买房子,不要贪图便宜买低价房。
    一房多卖怎样赔偿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是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应该怎么赔偿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是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房多卖
    避免一房多卖: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
    4、及时向律师咨询购房注意事项。
    5、尽量到售楼处购买房子,不要贪图便宜买低价房。
    一房多卖的后果有哪些如何避免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的后果有: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避免一房多卖的方法有:
    1、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
    3、审查房屋产权转移是否受到限制;
    4、实地查看房屋的现状;
    5、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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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