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事项委托具有房屋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解决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解决土地使用权变换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商拒却协助解决,房管局会给与行政处罚,同时为购房人解决房屋产权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