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权不成立最高额抵押担保成立吗? |
释义 | 主债权不成立最高额抵押担保不成立。1、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不成立。2、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风险提示:以下情况抵押担保合同无效:(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法律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1、在主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可随之转让,转让出去的部分债权独立成为普通债权,并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当事人在转让时约定最高额抵押权可以随之全部或部分转让的除外。2、在主债权确定后,即变成普通债权,最高额抵押亦变成普通抵押,主债权当然可以转让。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物价值能否低于担保主债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债权人同意的,抵押财产的价值可以低于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债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债务由债务人来承担。风险提示:抵押权的实现: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高额抵押债权如何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最高额抵押债权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债权的确定,是对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时债权人的债权确定,对于之后产生的债权不再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而并非该债权在该日起数额固定不变,因该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仍应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议抵押权人在设定最高额抵押之前,对抵押财产的权利限制状况做好充分的调查,确保抵押财产未被查封、扣押的前提下,再设定债权。 反担保不成立影响担保吗? 反担保不成立不会影响担保。反担保可以称为求偿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当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如果债务人不提供反担保,不影响担保人的担保。风险提示:反担保具备的要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主债权已调解抵押权能行使吗? 主债权已调解,但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抵押权仍能行使。1、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债务展期,如果债务要人民法院执行阶段,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称为执行和解。2、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风险提示:执行和解的条件第一,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如果由于外力因素使得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心达成和解协议,必然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也可能会造成当事人以后再一次提起诉讼而消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符合这一条件。第二,和解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和解协议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允许。第三,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为之,其委托代理人执行和解的,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进行和解的事项和权限。第四,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因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其中一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达成协议的,须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选定代表人进行和解须经当事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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