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权籍调查中,单纯土地类、房屋落宗、连房带地的办理时限是10个工作日,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3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应当补充或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要查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并在相关登记类型中将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作为申请登记的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