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公安机关办案已联网操作,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裁决时,公安内网办案系统已适时上传该人身份、违法性质、处罚决定等内容,所以在本省范围内能适时查到,有权限的民警亦可全国查询,未成年人及其它情形另有规定除外。除特殊情形或不便于公开案件,其它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要求自处罚之日起7日内录入互联网 信用中国 信用核查系统,当事人及有需求单位及人员均可登陆查询。可以向被拘留人的家属了解。 一、立案就会被网上追逃吗 立案后有充分证据就会拘留嫌疑人,如果没有拘留成功就可能通缉。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二、外省公安可以查跨省案件吗 不能,因为没有权限。公安系统确实是全国联网的,但对于一个正在侦查中的案件,只有公安部可以查询到全国各地的信息;本省的公安厅可以查询到本省的全部信息;本市的,可以查询本市的。如果要查询外省的,必须有相应的授权权限,即向公安部申请,否则,无法查询。当然,如果当事人是网上追逃或通缉的,那全国都能查询到。但是警察可以跨省抓人,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当地公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