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中患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医疗纠纷中患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医疗纠纷中患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医疗纠纷中患方的权利:1、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2、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3、健康权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的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心是每一医务工作者的责任。4、平等的基本医疗权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5、知情权(1)患者对自己的病况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医生为患者制订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2)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该药物在通常情况下的治疗作用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正确的用法、用量。(3)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4)患者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药品的收费标准(5)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制定的与患者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此方面的书面介绍,以便患者遵守院方的有关规定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6)患者有权利核对其医疗费用发票,也有权利要求医院对发票予以适当的说明。6、决定权(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和、或治疗前,医生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其他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作出决定。(3)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如果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生的意见,患者有权向医生提出会诊的要求,或自己向其他医生或医疗机构咨询。(4)患者对于手术中切除的器官、组织,遗体的使用有决定权。(5)患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医学研究计划。医院方面必须事先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才会请患者参加医院所进行的医学研究计划。院方也必须事先向患者解释清楚研究计划各方面的详情。7、保护隐私权患者对医生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它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护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患者隐私。8、患者的求偿权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医疗纠纷中患方的义务:1、注意收集一些证据资料。目前医疗损害的司法处理程序实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实行举证倒置,但患方仍应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存在和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应证明患者的身份、收入和财产状况,有的还要证明患者扶养的人的有关情况,所以收集证据对患方仍是十分重要的。2、足额支付医疗费以完成患方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的义务,避免承担民事合同的法上责任。3、及时签字同意尸检以保证尸检顺利进行,避免因不签字同意尸检导致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判定而承担责任。4、及时把尸体移放医疗机构的太平间并及时处理尸体。尸体存放太平间不得超过2周。因处理尸体问题,患方还应注意不要自己触犯侮辱尸体罪。5、不能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尸检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尸检工作人员。6、接到医学会有关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时,要在lO日内提交自己保管的门诊病历材料、书面陈述意见书或者答辩书等。7、接受和配合医学会的调查取证,注意避免因自己的不配合导致影响鉴定而承担责任。8、注意遵守法律。要按法律程序主张权利,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那种本来自己是受害人,因用过激行为维权,结果不但合法权益未得保护,反而变成侵权人甚至违法犯罪的悲剧。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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