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双方日期必须一样吗 |
释义 | 签订合同双方日期不是必须一样,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不一致,并不会对合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签字时间为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即合同倒签。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并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 一、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合同的签订需要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那么倒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6、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7、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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