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宣告死亡的条件: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死亡的程序: (1)申请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