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中通知方式的选择是否需要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文化差异? |
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通知方式的选择是否需要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文化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合同中的通知方式应该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商定和合理的通知方式。如果对方当事人的文化习惯与自己不同,可能会影响通知的效果,因此在选择通知方式时,应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文化差异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最好的通知效果。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为了合同的履行,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必要的协助、给付款项或者其他财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2.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中规定的各种贸易术语的含义和用法。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中规定的包括通知方式在内的各种合同条款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