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影票房造假者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
释义 | 影院成为“偷票房”的直接操作者 “偷票房”,顾名思义,就是把某部影片的票房所得“偷”走,或转移到其他影片上,或揣进影院自己腰包里——前者往往是发行方与放映方相互串通,共同牟利;后者则是放映方私自出售不与发行方进行收益分成的电影票,独享其成。 偷票房的直接操作方是影院。对于影院来说,将一场电影偷换成另一场电影的票房,能获得片方给予的承诺利益,但这样违法违规的操作涉及法律风险。 票房造假的处罚手段 2011年,国家首次拟立法处罚偷票房,当年11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公布了《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偷票房现象,就有“加盟电影院线的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影院顶风作案的背后,是影院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剧增所带来的生存困境。在地价房租不断上涨,影院间竞争加剧等内外因素夹击下,影院分账比例却在下滑。 按照2009年广电总局电影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中“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的建议,目前业内实行的票房分账方式为:扣除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剩余影片票房由制片方(含发行方)与影院(含院线)按照43︰57的比例分成,即二者净分账收入分别占总票房的39.4%和52.2%。 而2011年底出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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