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保险人能解除保险合同吗 1、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情况如下: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4)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5)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 (2)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