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名举报税务局能否被撤销? |
释义 | 税务稽查不可停止,会查明事实为止,有偷税行为者将受处罚,无偷税行为者按程序结案。对于举报人的不实举报,需确定其是否恶意陷害或证据不足。如有恶意陷害,可能涉嫌犯罪;如证据不足或无主观故意,一般做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情节严重者将受刑事追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应受理并保密,举报人可获奖励。 法律分析 不可以,如果稽查已启动,是不能停止的,税务机关会查明事实为止。有偷税行为的,按规定处罚;没有的,按程序结案。 举报人举报不实咋处理 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 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陷害罪,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不实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3、如果不实举报人是因证据不足或者无主观故意,只是行驶了公民监督权力但由于失察举报失实,需另当别论,一般做批评。 4、根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以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本案即是举报人认为税务机关在接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后未履行法定职责,发生的税务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举报中心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应当分类处理。 结语 稽查一旦启动,不可停止,税务机关将一直查明事实。对于有偷税行为者,将按规定处罚;对于没有的,将按程序结案。对于举报人的不实举报,需要先确定其是否出于恶意陷害或证据不足。如果是恶意陷害,可能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证据不足或无主观故意,只是失察导致举报不实,需另行处理,一般做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对检举人予以保密并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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