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附加保险,但并非必须。保险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所包含的疾病种类及赔偿标准。若合同中未包含食道癌,购买附加保险可以增加对该疾病的保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要,向其提供附加保险。 2.《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中所包含的各种疾病种类及保险金额、赔偿标准等内容。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未约定的,按照保险人的业务惯例或者保险业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总结:在购买重疾险时,应认真查看保险合同中所包含的疾病种类及赔偿标准,并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是否购买附加保险。若保险合同未包含所需保障的疾病,可以考虑购买附加保险来增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