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哪些方面可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
释义 | 1、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实践中可以从三个方着手:人、车、路。人的方面,常见的问题是人是否有驾驶证、是否是酒后驾驶、驾驶车辆是否佩戴头盔,系安全带,驾驶车辆时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保持安全车距,是否超速等。车的方面。车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车辆的灯光设置是否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路的方面。路的方面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道路上的驾驶行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归纳起来还是属于人的方面。 2、责任划分是否正确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当围绕着行为人的驾驶行为与交通事故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个中心进行。对比行为人各方违反的是法律法规还是地方行规章,是违反的道路同行的一般规定还是道路同行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比违反地方性规章的行为严重,违反一般性规定的行为比违反具体性规定的行为严重。对比各方的注意义务的大小。驾驶机动车的人比驾驶非机动车的人注意义务要高。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方面最容易迷惑人。违法的交通行为不一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事人是否有逃逸,毁灭证据,伪造现场的行为如果有上述行为,导致事故无法查清的,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是法律推定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 3、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是否违法。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比交警的行为,看其是否违法。 综上,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我们可以去推翻不合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不知道刮了别人的车走了是否算逃逸 不知道刮了别人的车走了是否算逃逸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事故后逃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检查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要从事故发生时的时间、地点、路况、知识和经验等方面客观判断行为人是否知道,从而确定是否构成逃逸; 2、调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逃避民事法律追究和行政法律追究; 3、检查行为人是否客观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才能在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一段时间内接受逃逸行为,才能在本规定中成立逃逸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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