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即使开发商开发的住宅用地合同约定使用年限是70年,住户购买后住宅的使用时间也不足70年。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后的乘余年限。”也就是说开发商的开发销售时间应从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里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