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作为无配偶者也可以收养孩子。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没有配偶的男性在收养异性子女的时候,必须满足与被收养人年龄差在四十周岁以上的要求。同时,由于收养法遵循了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收养子女的时候,收养人必须满足原来无子女的要求。但是,如果收养的目的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比如收养的是孤儿、残障儿童,或者是已经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儿。这时候收养法规定了,收养人也就是无配偶者,可以不受无子女的法律限制。最后,虽然收养人可能给不到被收养人完整的家庭条件,但是在生活能力上,一定要满足法定的要求。也就是说,无配偶者自己,必须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