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没有对此阐明,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但主要判断的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有 没有共同生活 。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的性生活; (3)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4)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5) 夫妻共同承担 的其他家庭义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