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清算报告是由清算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只是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的一个依据。清算组要通过清算报告,没有通过,还不生效。清算报告由清算组成员签名,清算组成员在工商局进行了备案。清算组通过审计报告后股东会也要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议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