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中国公民所持护照在海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请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向就近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 2、护照在国内遗失、被盗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挂失补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普通护照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