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程序主要包括:调查核实。作出征收决定。发出征收公告。拆迁评估。签订协议。实施拆除。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一、廉租房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廉租房拆迁的程序如下: 1、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 2、制定征收补偿计划并上报; 3、修改征收补偿计划,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公布征求意见并修改补偿计划; 5、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6、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并公告。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二、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方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方案应该的内容包括房屋征收的范围、征收补偿标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依法拆迁程序 拆迁一般经过以下法定程序: 1、房屋拆迁部门向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2、发布拆迁公告。作出拆迁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中应包括拆迁补偿方案。 3、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4、在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搬迁后,实施拆迁。 政府在发布拆迁公告时,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天。如果大多数被拆迁人对于政府公告的拆迁补偿方案存在异议,政府应当召开听证会并组织被拆迁人参加,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对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修订。 如果被拆迁人对于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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