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是: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