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无效借款合同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属于无效借款合同的情形有: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主体不合格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11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5、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7、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9、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10、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 11、企业以借贷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无效; 1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合同无效。 二、借条欠条如何写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五种情形下合同无效,即所写借条或欠条无效。 在书写时应当注明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时间,金额,还款时间,如果是欠款,最好再注明欠款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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