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给续签如何处理 |
释义 |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给续签: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届满退房的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失效,承租人应当及时按照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 一、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是自动的吗? 租赁合同到期续签不是自动的,当事人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包括: 1、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2、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一、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二、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无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显然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自然不发生优先承租权的问题; 3、满足同等条件。对于同等条件的理解,尤其应当注意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巨大差异。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三、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可以续签吗?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是可以续签的,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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