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 (一)以联营形式借贷。 (二)以投资形式借贷。 (三)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 (四)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 一、借钱故意不还会不会构成诈骗 借钱故意不还会构成诈骗的。也就是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二、书面借据应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自然人的借贷仅有借款人的签名,而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有借款人的签名外,还应有单位的公章。当事人主张推翻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法官应从借款的用途、其他人证、书证等予以综合分析,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结合鉴定认定。一方提交的书面借据要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对书面借据的质疑有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 (2)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据实质上的质疑一般有:是自然人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借贷、是借款还是合伙的投资、是否有担保、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等。 三、民间借贷合同如何认定无效 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下: 1、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2、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非法金融活动的; 3、违规企业之间的; 4、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背真实意图的; 6、设定高利贷利息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