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和执行员沟通,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2、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拓展资料:执行局机构职能(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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