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后的劳动协议是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吗 |
释义 |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入职后一般多久内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入职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具有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后一般多久签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入职满一个月厂子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入职满一个月厂子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入职满一个月厂子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工厂需要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工厂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 3、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劳动合同需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三、工厂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需要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厂子不签劳动合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实际上厂子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不仅是支付双倍工资,这样做不利于工厂的正常经营,因为对于员工来讲,工厂不签合同损害个人合法权益,所以员工具有自离的权利,在离职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厂,劳动关系存续期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相关内容:劳务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么? 一、劳务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么?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小额诉讼适用金钱给付的案件,其中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劳动争议案件属于小额诉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分别是: (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5)银行卡纠纷;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受理范围是什么? 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发生的劳务合同方面,应该尽快的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一旦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内容来确定不同的审理程序,如果关系比较明确,且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小的话,可以对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来审理这类型的案件。 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是不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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