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中政府干预程度低,而聘用合同中政府干预程度高;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劳动合同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劳动局,而聘用合同的监督部分是人事局。 一、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二、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三点区别。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享受劳动报酬等八项权利。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投诉、调解、劳动仲裁、起诉。 一、农民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等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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