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除了必要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外,社会保障卡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新制度。员工在非深圳地区,不能刷医保卡,门诊不能报销;住院如挂急诊可以按照深圳市内标准进行报销,即按90%的比例由 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报销;如非急诊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报销比例上降低40%。建议异地员工在生病住院时统一挂号急诊。员工生病住院后,由本人先行支付现金,自出院日起12个月内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报销时限及所需资料: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一)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收复印件); (三)有效发票(收原件); (四)费用明细清单(收复印件);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六)单位证明(在职员工)(收原件); (七)本人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本人本市银行存折(限四大国有银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