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逃债的情形如下: 1、企业合并、倒闭、撤销、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未知前情、推卸;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找和冻结; 3、债务人准备转让、处理、更换代销商品,难以用于偿还债务;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经常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未经清算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本,虚拟投资主体。 逃债是指债务人或债务相关人通过各种本质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能够引起债的事实、法律状态发生改变的以达到不还债务或少还债务之目的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