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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的六大征税范围
释义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其中包含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
    一: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二、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增值税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予以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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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