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的六大征税范围 |
释义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其中包含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 一: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二、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增值税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予以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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