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结算的违法处罚 |
释义 | 对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买卖承兑汇票违法吗 买卖承兑汇票违法。法律规定虚构贸易背景,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转手倒卖,及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从中获利的行为,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正常的票据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活动。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什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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