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名称要求为企业商品名称或商标,加上软件使用加上系统或软件结尾。软件名称的结尾必须是平台、系统以及软件的结尾。除此之外,软件版权不保护名称,如果要保护著作权的名称,可以把其注册为商标。 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时,需要填写软件的全称和简称。 全称就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名,软件全称应当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可以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加产品用途与功能加软件的命名规范;目前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结尾的软件名称都可以接受,但是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的软件名称需要慎用。 而简称是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比如:DOS、Win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的全称完全一样,如果没有简称,也可以不填写。 此外,在软件名称上一般也会标注申请登记版本号,版本号应当按规范填写,比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都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