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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在发出保单后未与我确认交通保险合同发生变更的情况,这是否属于过失?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未与投保人确认保险合同变更属于过失行为,因为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得到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生效。保险公司在不经过确认情况下变更合同,会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保险义务,不得违反实现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 ”
    2.《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合同。
    3.《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一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未与投保人确认保险合同变更属于违约行为,会导致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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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