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未与投保人确认保险合同变更属于过失行为,因为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得到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生效。保险公司在不经过确认情况下变更合同,会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保险义务,不得违反实现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 ” 2.《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合同。 3.《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一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未与投保人确认保险合同变更属于违约行为,会导致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