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息网络诽谤,点击浏览达到5000次以上或转发达到500次以上,或导致严重后果,或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并再次诽谤,以上情况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 入罪标准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信息网络诽谤罪的法定情节和刑事责任 信息网络诽谤罪的法定情节和刑事责任是指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发布虚假、诽谤性言论,对他人名誉、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信息网络诽谤罪的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他人自杀、自残或者严重身体伤害的;对未成年人进行诽谤的;对英雄烈士、模范公民等特定群体进行诽谤的;对国家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诽谤的。对于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受到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被诽谤的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恢复名誉。信息网络诽谤罪的法定情节和刑事责任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信息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标准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包括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一定数量、造成严重后果等。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造成自杀、自残或严重身体伤害、对特定群体进行诽谤等情况,也构成了严重情节。对于犯罪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此外,被诽谤的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恢复名誉。这些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