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举报法院法官判决不公 |
释义 | 法官判决不公,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 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除此外,还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进行举报。 一、具体分析 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几方面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和执行力。判决对人的拘束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这种效力包括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社会的效力。判决一经生效,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社会应当尊重。 判决对事的确定力是指判决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能够从法律上作出定论,当事人不得再争执,判决的确定力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与实质意义上的确定力,也叫形式意义上的既判力与实质意义上的既判力。前者是指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不得以此法律上的事实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上诉。后者是指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得争执,不容改变。 执行力是指判决有作为执行根据,从而进行强制执行的效力。执行力只是对给付判决而言,没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力。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不必执行,也不可能执行。 以上所讲判决的效力,都是针对生效判决而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准予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即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在上诉期间15日内,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上诉期限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即按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一事判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怎么办 1、多联系执行官,多催促:执行局执行不力,主要原因在于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官,可能是因为工作繁忙会耽误或忘记,自己要主动联系执行官,多和执行官进行沟通,让执行官体谅自己的困难,多催促一下,多跑几次,也许就好了。 2、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据:执行局执行不力,也许感觉执行的相关证据不足,无法马上执行,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自己可以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联系方式等,多配合执行局,这样会相应缩短,加快执行的步伐。 3、向该法院院长或纪检反映,举报:执行局执行不力,一拖再拖,就是不作为,没有执行的意思,可以到该法院直接找法院院长,或者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催促执行局尽快执行。 4、上一级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当地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互相推诿,或者找各种理由拖延,已经超过了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可以到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执行,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尤其是判决书。 5、求助于人大部门: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还可以求助于人大部门,向人大部门进行反映,相信会有一个好的结果吧。 6、求助媒体: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实在没有办法,也可以求助于相关媒体,法院还是顾忌自身形象的,有了媒体的介入调查或者曝光,相信执行进度会很快的。 三、法院执法人员态度恶劣怎么办 可以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去举报法院工作人员。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法院控告申诉部门投诉。执行局人员如果态度还是非常恶劣,可以直接跟领导沟通,也可以通过法院纪委投诉,也可以去更高一级法院纪委投诉等,这些都是法律给的权利。首先要尽量多一些投诉的证据。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办事推诿扯皮的,可以向其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纪委(党员干部的)、监察部门(政府部门的)投诉举报,有上级直属单位的,也可以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投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监察法》第十七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