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可享受普通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抢救、门诊手术当次、普通门诊和生育分娩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持 医保卡 、 身份证 至参保所属县(区)级 医保 中心选点。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 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我市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100、300、600元,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自付 医疗费 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 据 昆明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缴费金额相比去年上浮了40元,但是享受的待遇不变,包含大病保险的费用在内,住院最高报销1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