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诉讼程序法是诉讼程序法以外的程序法。两种程序法组成了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七个法律部门。非诉讼程序法是解决非讼案件的程序法。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定财产无主案件促程序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具体地说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