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会再适应和康复是帮助毒品犯罪者重返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和雇主是否需要优先考虑雇佣有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 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管制或者拘禁期满,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确有悔改表现的,应当宣告缓刑或者减轻处罚; 2. 《毒品危害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毒品吸食人员出现吸食后自行戒断且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就业促进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种族、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或者限制公民就业; 4.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拘禁、监禁的罪犯,应当告知其社会再适应的必要性,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综上所述,法律鼓励毒品犯罪者悔改并重新融入社会,但对于雇佣有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是否需要优先考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遵守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