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学校不发放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从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91条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