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多次作案?多次作案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多次作案不要求每一次都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只要其中一次作案能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多次作案累计达到立案标准,都可以被认定为“多次作案”。多次作案没有时间限制,不限定同一类型案件。 一、串供能否定罪 串供能定罪。一般情况下,串供涉嫌毁灭、伪造证据罪,如果通过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别人作伪证的,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串供的立案标准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4、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5、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二、多次作案的认定标准 多次作案是刑法上的概念,相对于单次作案来说,多次作案通常是案情比较复杂的,所以在刑事拘留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另外对于多次作案在量刑上也会重一点,有的多次作案本身就是案件构成的要件。认定多次作案,一般参考以下几个方面:一、多次作案需要三次以上。我国刑法上的多次作案,要求是三次以上的作案,所作的案件没有时间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二、一般需要达到立案标准。在一般情况下,不同罪名认定多次作案,其涉及案件需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就是说每个涉嫌的罪名都要够立案条件。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也有特殊的规定。三、未达到三次以上,仍按照多次作案累加的特例。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有些案件虽然违法只有二次,也按照多次作案的程序进行数额累加。例如在抢夺和非法经营食盐案件中,只要前面的违法没有被处罚,最后一次犯罪后会将数额进行累加。四、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与连续作案的区别。多次作案中,在认定的时候要求至少有一次犯罪达到立案标准。可是这里也存在特例,比如说一年内参与三次盗窃,即使累加的数额仍然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也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寻衅滋事也有类似的规定。五、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案件的延续行为。认定多次作案的多次,主要参考的是是否完成整个犯罪形态,在有些案件中虽然也经过时间和地点的变化,但是一个联系行为,就不能认定多次作案。比如在非法拘禁或者绑架案件中,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控制经历了时间和地点的数次转移,但在犯罪构成上还是一次犯罪,应当被看做一个连续的过程,就不能认定多次作案。六、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犯罪的吸收和想象竞合。很多案件的实施,触犯数个罪名,每个犯罪也具有完整的犯罪构成,但还是不能认定为多次作案,原因在于犯罪的吸收、牵连和想象竞合。比如,在合同诈骗过程中伪造了印章,虽然伪造印章和合同诈骗都具有完整的犯罪构成,但伪造印章是合同诈骗构成的手段,所以就不能认定为多次作案。 三、连续作案是多次作案吗? 1、刑法中的“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三次以上的,就可以算是多次作案。2、如果作案次数重复发生,未调查的数额将会被累计。3、如果是累犯或者其他情节较重的犯罪,一般认为是其他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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