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社保补缴新法规2022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湖北社保补缴规定材料是什么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办理承诺书》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二、社保补缴缴费比例: 1.单位的未参保人员 单位的未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缴费基数,按过去历年同期当地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补缴基数,按20%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三、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 社会保险 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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