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猝死险种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猝死险种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被保险人在购买猝死险时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的健康状况信息,或者是由于该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不明确而导致的。此外,还可能由于被保险人在猝死前已经存在健康问题,造成保险公司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相互说明情况。”被保险人在购买猝死险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的健康状况信息。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的健康状况信息的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3.《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猝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明确。”如果保险责任范围不明确,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4.《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猝死前已经存在健康问题,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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