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厅餐厅就餐滑倒摔伤赔偿标准 |
释义 | 如果是由于餐厅没有对顾客的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顾客可以向餐厅索赔,可以与餐厅协议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项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摔伤,且餐厅尽到了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了,则可以向第三人索赔上述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原因摔伤的,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一、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吗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到酒店里吃饭,酒店应尽合理限度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 酒店本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以尽到照顾、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但酒店如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跌伤,酒店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超市吃饭不小心摔倒超市可以理赔吗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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