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并不断拓展行政执法公示的渠道和方式。 法律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统筹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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