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1983年全国的刑事犯罪已经达到了近乎猖獗的程度,多地发生流氓在光天化日之下调戏、强奸女青年的事件,打架斗殴、欺压百姓的事件更是每天都在发生,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国家领导人在这一年果断施行“严打刑事犯罪”的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